哪些物品不能用高溫爐做熱處理實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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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物品不能用高溫爐做熱處理實驗
1、腐蝕性強的物品。
2、高溫易燃易爆的物品。
3、熔點高于普通高溫電爐溫度的資料。
4、高溫容易蒸發(fā)的物品。
緣由剖析:1.腐蝕性強的物品會腐蝕高溫爐爐膛的耐火資料,對爐膛形成損傷,嚴重時會形成電爐報廢。2.高溫易燃易爆的物品,聽其稱號就曉得不可停止熱處置,由于一旦爆炸,不但電爐會報廢,還可能會形成人身平安事故。3、熔點太高的物品也不適用于普通的高溫電爐,由于普通的高溫電爐的溫度大致為1000-1800℃,而有些物品實驗所需溫度高達兩千多度,所以這些物品就不合適用普通的高溫電爐來停止熱處置。需求用到超高溫電爐。4、高溫會蒸發(fā)的物品顯然也是不能用高溫電爐來停止處置的,在高溫下蒸發(fā)完了,連物品都找不到了。所以,以上4種物品是不可用高溫電爐停止熱處置實驗的。朋友們曉得還有哪些物品不能做高溫熱處置實驗的嗎?歡送與我們交流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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